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百色市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5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起至2015年,利用4年时间,全市投入8840多万元,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200个;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2个;新建五保村400个;为农村残障老年人的适配对象安装康复辅助器具。同时,制定出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
二、工作措施及项目安排
(一)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2012年至2015年,全市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200个(每年建设50个),其中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每年安排5个。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扶持经费3万元,共安排600万元,在争取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 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在资金安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的扶持资金予以适当倾斜。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服务周边500位农村老年人,受益总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
全市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要努力做到“五个有”:
1. 有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登记备案、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协会章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2. 有场所。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五保村和教育布局调整空置的村级小学以及租赁民房等方式,为村级老年人协会提供活动场所。
3. 有设施。配置必需的文化娱乐和健身设施,为开展适宜农村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提供条件;依托村级卫生室提供具备开展一般常见病诊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条件,确保农村老年人患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4. 有活动。明确专职或兼职辅导员,巡回指导帮助村级老年人协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村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5. 有经费。要安排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确保村级老年人协会能够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二)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为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全市将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五保村, 改造基础设施、增加养老床位、拓展服务范围,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留守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有偿的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为周边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设施服务。继续推进五保村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兴建联合五保村的方式,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把五保村既建成五保老人离土不离村的养老场所,又兼作为村级老年人文化娱乐聚地,在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为留守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件>办法》的要求,由县(区)政府按照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012年至2015年,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县(区)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2个(每年3个),新增养老床位600张以上,争取自治区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配套投入20万元以上,总投入1440万元(每年360万元);全市新建五保村400个(每年100个),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以上,争取自治区财政每个补助14万元、县(区)财政每个投入3万元以上,总共投入6800万元(每年投入1700万元),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三)实施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
2012年至2015年,按照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要求,给城乡低保对象及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的五保老人等农村残障老年人的适配对象安装康复辅助器具。
安装康复辅助器具每例需投入1万元,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十二五”期间,按照自治区关于广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规定要求,为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制定,经费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三、实施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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