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院民外出必须填写《福利院院民外出登记表》,经院长批准,在门卫登记,并携带《福利院院民卡》。回院后在登记表中及时记录。智残、肢残、高龄院民外出,必须有福利院工作人员或其亲友陪护、接送,严防走失或发生意外。探亲访友或需在亲友家长期居住的,必须由所在村委会负责或亲属办理接送手续。
二、 严格执行早查房、晚清人制度。每天起床和就寝时,院长或当班工作人员必须对每间院民寝室进行清查,查点院民是否在位,检查了解院民生活、身体情况。
三、 院民生病时,应及时予以救治。需外出治疗时,必须有福利院工作人员或其亲友陪护、接送。
四、 院民参加福利院组织的生产经营、卫生清扫、物质采购等活动时,必须周密组织,严防了生事故,严禁给院民安排其身体不能适应的工作,严禁将院民派出为单位或私人打工。
五、 定期组织院民学习,及时宣传党的政策,传达上级指示,提高院民的政治思想觉悟。
六、 建立院民自我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吸收具备能力的院民参与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应片求院民意见并向院民公开。
七、 每月组织评选思想好、纪律好、劳动好、卫生好、团结好的“五好院民”活动,并给予一定物资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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