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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2/3/22 11:29:15 ('互联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政策支持、激发活力,统筹资源、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健康获得感不断增强,健康老龄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医疗卫生、养老和社区服务机构等平台,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实施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主题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开展老年健康教育促进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及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开展中医药膳食疗与健康养生养老相结合等科普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实施老年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把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学校和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全省开放共享的老年健康教育学习资源库,促进养教结合。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等老年活动平台建设,组织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做健康管理的主人。(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做实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有效整合健康体检资源和基本项目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加强质量控制,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为重点,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积极拓展老年人签约服务范围,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建立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制定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研制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做好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加强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宣传,开展老年能力综合评估服务,早期识别失能高危人群,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并落实预防和干预措施。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进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

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三)有效提升疾病诊治能力。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通过新建、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等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等提供老年医疗服务的机构要加强胸痛、脑卒中等救治能力建设。到2022年,全省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涉农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积极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纳入老年医疗服务的基本范畴,有效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多症共管、全人照护的整合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强化老年人基层用药保障和管理,积极发展家庭药师,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有效落实老年人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到2022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疗机构要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分工负责)

(四)着力完善康复和护理服务。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构建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按需分类地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支持非建制乡镇的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对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限制,支持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护理站(中心),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康复护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五)探索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形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上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安宁疗护中心。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行政策执行;属于生活照护、关怀慰藉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建立完善多学科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其他症状控制及舒适照护等服务,同时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安宁疗护常识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提高社会对安宁疗护理念的认可和接受度。认真总结安宁疗护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对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支持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老年医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老年医护专业人员培养和培训基地建设。将老年健康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公共服务相关专项规划,加大对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制定完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内容、费用标准和医保政策。完善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在中央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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