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太和养老网
热词老年艺术  助老机构  养老系统  

中心区域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全国城市养老院目录 全国县市养老院汇总目录 太和AI作品展 太和养老艺术网AI作品展示

河南郑州市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

 

2022/11/18 21:30:15 ('互联网')



  为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日前,市卫健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养老机构及其内部医疗部门设立做出新的调整。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部门取消审批

  《通知》提出,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应当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申办人收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设立不再实施许可

  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可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可不另行法人登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登记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后,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后,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实行备案

  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对于举办符合医疗机构备案条件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市卫健委同市民政局制定统一的设置医养结合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等样本,并制定备案工作流程图,供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参考使用。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版权声明:

---------------------------------------------------------------


所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81480447@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养老资讯
助老机构介绍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

推荐养老院

您希望养老院位于
  • 不限
  • 东城
  • 西城
  • 崇文
  • 宣武
  • 朝阳
  • 丰台
  • 石景山
  • 海淀
  • 门头沟
  • 房山
  • 通州
  • 顺义
  • 昌平
  • 大兴
  • 怀柔
  • 平谷
  • 延庆
  • 密云
您希望的价格范围
  • 不限
  • 500以下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5000
  • 5000以上
老人的情况是
  • 不限
  • 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特护

姓名

年龄

电话

全国城市养老院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0-2022 京ICP备18035644号-3 北京太和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