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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关养老大事!海南决定这么做

 

2022/11/18 22:38:51 ('互联网')



  7月27日,海南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的监管重点、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

  《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5万人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明确监管重点

  《意见》提出,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备案信息。对登记后已开展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市县民政部门加强联络提醒,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监管指导和督促备案;仍不备案的,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列入黑名单按规定予以惩戒。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指导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制定员工守则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在养老机构内从事消防、医护、康复和社会工作等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资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龄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措施。

  定期对补贴资金信息抽查、核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严厉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乱象,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加大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监管力度和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视频监控覆盖养老机构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养老机构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完善内部档案管理,妥善保管紧急呼叫、值班交接班、视频监控记录和异常事件报告等原始资料;依法查处利用养老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无关的活动,查处向老龄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对象进行依法查处;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对象依法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指导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养老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老龄人做好防护,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指导其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强化违法经营养老机构的退出程序及有关措施,指导其依法妥善做好协议解除、对象安置和资产清算等工作,防止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养老机构不再具备运营资质与合法性的,由民政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监管责任

  一是政府主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机制,依法履行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监管的事项、措施、依据、流程,及时、规范、主动公开监管结果。

  二是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实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和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自律规约;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协调解决服务纠纷,引领行业发展。

  三是强化社会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督促养老机构通过书面告知、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全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开通监督电话热线、设置投诉信箱,建立5个工作日反馈处理制度;推行机构间互相监督,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指导活动。

  改进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强化监管常态化机制。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运营管理、应急处置等问题,严厉打击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等行为。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是强化问题跟踪查处机制。自上而下实施联合督查、分别验收;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督促属地管理部门和养老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未按照要求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将违规为老龄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养老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发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相关部门涉老信息系统作用,形成养老机构组织信息、从业人员、老龄人口及其健康档案等基本信息数据集;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实现老龄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复用以及涉老信息跨部门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

  四是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于信誉度优良、诚信水平和评估等级较高的养老机构,予以列入“红名单”,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其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并与各项资助、融资、运营补贴等扶持、优惠政策相挂钩。

  五是健全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出台《海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出台《海南省城乡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组织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方面地方标准;加快探索建立以旅居养老、智慧养老、时间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助力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养老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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