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养老信用管理体系是否与个别养老国家标准具有同等的权威性?
吴晶妹:与我国正在建立的国家养老服务标准相比,该体系信用评级也属国家标准评级的一部分,但却通过市场建立行业权威性。
具体而言,该体系通过对自愿加入的民办养老机构会采取信用准入制,加强民办养老机构行业准入环节的信用建设,强化各机构的主体责任。在信用信息累积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信用评级,开展信用分类管理,最终建立起一个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与制约机制。最后,我们将根据各民办养老机构的信用评级,适当调整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力度,建立信用风险预警与通报制度,健全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中国房地产报:养老信用管理体系要想实现顺利发展,需社会各方作出哪些努力?
吴晶妹:首先,从地方政府角度讲,养老信用主要体现在合规度方面,即地方政府是否按法律和规定办事。一方面是地方性财政拨款在养老产业上的使用问题,特别是农村政府在养老体系建设上的资金使用是否到位,各级政府是否购买了适当规模的养老服务,财政性资金重点是否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另一方面是在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模式为重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地方政府能否按照国家的要求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拓展老年服务项目,开发老年产品、用品。
其次,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角度讲,养老信用主要体现在合规度和践约度。合规度方面主要是指机构和个人在提供养老服务时能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等。践约度方面主要指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人是否有能力、有意愿按约定完成服务承诺,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保证服务的时间和质量,不违背约定进行乱收费等。
最后,从养老家庭角度讲,养老信用主要体现在诚信度方面,主要指老年人的子女能否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参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比如能否向社区如实提供老年人的健康信息、按时送老年人至日间照料中心等。
问:近年来,我国信用管理的理论大多应用于金融、商业领域,而对养老信用的研究很少,您对我国养老信用体系专项研究工作有何建议?
吴晶妹:养老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全社会,应引起所有人的重视。只有建立有效的养老信用体系,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守信者受到奖励,才能有效打击养老领域的失信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养老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于我国成为征信国家、提高经济发展速度都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对养老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专门的研究。
养老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课题研究内容应包括:构建养老信用管理基础理论。建议通过对我国现有养老信用管理理论的梳理,结合我国养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合养老领域的信用管理基础理论,总结养老信用的内涵和特性,从养老信用风险的定义、特性、分类和规避办法等方面对养老信用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养老信用管理的内涵、目标、措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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