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交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确定财产原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三、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卖出古董肯定是需要交税的,交税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增值税,增值税费为30%,今年可以减征1%,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随征。
1、个人卖古董交税的具体说法
个人卖古董其实就属于一般纳税人,所以应该按照17%的税率计算,至少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看到有专门的规定,只能靠一些广泛性的条例来分析。通过这些广泛性的条例,其实也可以帮助大家去分析。按照这一个条例就能够知晓对应的内容,但是也同样应该知道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4%的税率其实就相当于简易税率。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
2、另外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可以暂时性的按照简单方法征收4%的增值税。
1.寄售商店,选择寄售商品的,其中包括居民个人的物品在内。
2.典当行业销售一些死档的物品;
3.经过国务院又或者是经过国务院授权批准的零售免税品。
在这个条例中就会有明确的指示,哪一些产品需要按照10%来缴纳增值税。
3、关于买卖旧货
所谓旧货其实就是指二次流通所使用的一些货物,其中包括旧的游艇,旧摩托车,还有旧汽车,但是并不包括自己使用的物品。很明显,古董就属于一种具有着较强升值潜力的投资品,并不属于旧货,所以不应该按照4%来缴纳增值税。当然可能也会有一些地方有个别的案例,这只能够代表当地税务机关的看法,也并非是完全绝对性的。
所以当大家在选择出售之前,就应该咨询相应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就会给出肯定的答复。
个人所得税标准为: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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