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太和养老网
热词老年艺术  助老机构  养老系统  

中心区域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全国城市养老院目录 全国县市养老院汇总目录 太和AI作品展 太和养老艺术网AI作品展示

裁判的方法——梁慧星?徐国栋与梁慧星争议的起

 

2023/7/11 2:03:59 ('互联网')

本文目录

裁判的方法——梁慧星

第一讲 民法解释学概述

一 什么是民法解释学
二 法官裁判的逻辑

三 法官如何认定事实

四 法官如何处理法律问题

(一)法律适用的前提:找法

(二)找法的结果:三种可能性





不确定概念

(三)狭义法律解释和广义法律解释

五 法律解释的意义

六 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立法解释

(二)司法解释

(三)裁判解释

(四)学说解释
第二讲 法律解释方法

一 文义解释
二体系解释

三 立法解释

四 扩张解释

五 限缩解释

六 当然解释

七 目的解释

八 合宪性解释

九 比较法解释

十 社会学解释

第三讲 法律漏洞补充的方法

一依习惯补充法律漏洞的方法

二类推适用

三 目的性扩张

四 目的性限缩

五 反对解释

六 比较法方法

七 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讲 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

第五讲 利益衡量

附录1 如何理解法律概念

一、凡法律上规定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定义理解

二、对于法律上未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可以权威教科书上的定义作为理解该法律概念的根据

三、如果法律辞书和教科书也没有为某个法律概念下定义,我们可以参考产生该项概念的专业和行业的定义

四、对于法律上未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应当以法律目的作为理解解释的依据

五、在采用法律外其他专业、行业的定义时,不得违背法律目的及社会生活经验

六、须特别注意,因法律背景和历史条件的改变,对同一法律概念,应作不同的理解

附录2 请求权基础与抗辩

首先应考虑适用范围抗辩

其次应考虑构成要件抗辩

再次应考虑“免责抗辩”

最后应考虑减轻责任抗辩

附录3 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之创设——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解读

附录4 法律思维与学习方法

一、法官的法律思维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判,不能太过于强调判决书的说理

二、法官法律思维中的被动性与主动性(一)法官的被动性

第一,法官受“诉”的限制

第二,法官释明的界限限于诉讼关系的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

第三,由谁找法应当由原告决定

(二)法官的主动性

第一,关于事实认定

一是分配举证责任

二是举证责任转换

三是法官直接认定案件事实

第二,法官对合同有效性的审查法官原则上不主动审查合同的有效性,除非被告提出抗辩法律上规定无效的合同要进行审查

第三,对合同内容公正性的审查违约金过高的情形,被告缺席审判或者未以抗辩的方式请求法院调整,这种情形,法庭应当对违约金约定进行公正性审查,并依据《合同法》第40条或者第6条否定其效力。

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

第四,关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法官应当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属于规避行为或虚假行为

第五,关于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六,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当前法官思维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混淆解释论和立法论法官在讨论案件时,要紧扣法律条文,而不是去讨论学术观点和立法理论

第二,死抠法律概念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不能强制套用,公司法第十六条就是个程序性规定,判断合同效力要姐合同法第五十条

第三,忽视法律逻辑性法庭在根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还要依职权使用《合同法》第58条,判决回复原状,双方退货退款。

四、转换法官法律知识结构的建议

第一种学习方法,即我们在法学院学习法律的方法。通过老师在课堂上讲授和教科书的学习

第二种学习方法,即所谓案例教学(学习)方法

第三种学习方法,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的学习方法一是直接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

二是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求掌握每个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体系中的逻辑位置,及与其他有关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是通过法律条文贯穿立法、理论和实务

? ? ? ? ? ? ? ? ? ? ? ? ? 三土lawyer

? ? ? ? ? ? ? ? ? ? ? ? 2019年1月13日

徐国栋与梁慧星争议的起源

徐国栋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就这个问题产生了分歧,但就人支配和利用自然这一点而言,却没有根本性的分歧。徐国栋认为,西塞罗奠定的法学阶梯民法体系中关于人与物的关系的设计是对世界的一种悲观解释。他认为,人与物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欲望主体的人与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物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与作为认识对象的物之间的关系。

梁慧星的主要著作

物权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梁慧星,2007-6-1版
生活在民法中(法学家讲演录)/梁慧星著,2007-3-1版
民商法论丛(第37卷)/梁慧星主编,2007-5-27版
民商法论丛(第36卷)/梁慧星,2006-11-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搞附理由-债权总则编/梁慧星,2006-10-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设稿附理由-亲属编/梁慧星,2006-10-1版
民商法论丛(第35卷)/梁慧星,2006-6-1版
民商法论丛(第34卷)/梁慧星,2006-2-1版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梁慧星,2006-1-8版
物权法(第3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 陈华彬,2005-9-1版
民商法论丛(第33卷)/梁慧星,2005-8-1版
民商法论丛(第32卷)/梁慧星,2005-5-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梁慧星,2004-12-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梁慧星,2004-12-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 继承编/梁慧星,2004-12-1版
民商法论丛(第31卷)/梁慧星,2004-11-1版
物权法(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 陈华彬,2003-1-1版
民法总论(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2004-9-1版
民商法论丛(第30卷)/梁慧星,2004-6-1版
民商法论丛(第29卷)/梁慧星,2004-3-1版
民法总论(第2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梁慧星,2004-1-1版
中青年法学文库:民法解释学/梁慧星,1995-1-1版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版权声明:

---------------------------------------------------------------


所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81480447@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养老资讯
助老机构介绍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

推荐养老院

您希望养老院位于
  • 不限
  • 东城
  • 西城
  • 崇文
  • 宣武
  • 朝阳
  • 丰台
  • 石景山
  • 海淀
  • 门头沟
  • 房山
  • 通州
  • 顺义
  • 昌平
  • 大兴
  • 怀柔
  • 平谷
  • 延庆
  • 密云
您希望的价格范围
  • 不限
  • 500以下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5000
  • 5000以上
老人的情况是
  • 不限
  • 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特护

姓名

年龄

电话

全国城市养老院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0-2022 京ICP备18035644号-3 北京太和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