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促进全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对青海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范围、原则及条件。规定资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为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标准为新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补助。对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公建民营”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定人补贴制度,每年以实际接收人数和规定的居住天数进行计算,按每人住满一月给予30元运营补助。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精神,是青海省第一部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法规,对于扩大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加快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