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申请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
2022/3/17 19:46:28 ('互联网')
办事单位:市民政局
主办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办事依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133号令)。
申办条件: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备相应的条件,1、申办人具备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完备的生活、文体、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有基本的医疗、康复条件;3、服务场所的环境适合服务对象,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4、机构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专门训练,并有1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专门训练,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5、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占全部职工队伍的比例符合规定,财会人员要有上岗证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保安员有当地公安机关培训的合格证;6、炊事员要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个专职营养师(士);7、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6以下;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3以下;8、开业经费和维持福利机构的正常经费落实;9、具有消防、用电部门的安全合格证。可以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备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二)经同意筹办申请的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须提交:
1、申请报告;
2、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事期限:15工作日
办事流程:申请筹办→审查同意→筹备→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审查验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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