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在“吃、穿、住、衣、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资帮助。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五保户”。
二、农村五保条件:老年(60周岁以上)、残疾(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无依无靠)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同时具备“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农村五保申报程序:本人申请→村级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供养形式:符合五保条件的自愿申请可以到当地农村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五、供养标准:严格按照全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六、责任股室:五保供养股。
七、办公电话:0719-27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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