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事项编码 30009107700754224014440304
事项分类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所属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事项性质 即办件
办理对象 入住福田区福利中心的老人。
服务对象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个人
主题分类: 社保 其他
特定对象分类: 老年人
事件分类: 退休
办理条件 1、具有深圳户籍的福田辖区孤寡老人。 2、家庭无人照看的离、退休人员和其它老人。 3、要求入住的老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和深圳户籍的担保人(直系或旁系亲属),担保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及经济能力。 4、要求入住的老人必须要有经济能力支付托养期间的所有费用。 5、经有关部门确认无皮肤病、传染病、无精神系统疾病,以及其它不适合群体生活的老人。
事项程序 1、体检合格后由中心医生对老人做出护理等级评定,填写老人入住申请表。 2、提交入住老人、监护人、担保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老人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六张及工商银行扣款账号。 3、签订托养协议书,由监护人、担保人和经办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 3、到福利中心财务室办理相关交费手续。
行使依据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文件(深民福【2000】10号文件精神)《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及护理服务要求的通知》分级,根据深发改函【2012】1317号<<关于养老福利机构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收费
窗口办理流程 1、体检合格后由中心医生对老人做出护理等级评定,填写老人入住申请表。 2、提交入住老人、监护人、担保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老人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六张及工商银行扣款账号。 3、签订托养协议书,由监护人、担保人和经办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 3、到福利中心财务室办理相关交费手续。
法定期限 即办 | 承诺期限:
审批时限 0个自然日 | 审批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 深发改函【2012】1317号关于养老福利机构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办理主体单位类型(街道或委办局事项) 委办局事项
开始登记部门 区开始登记
办理部门 福田区民政局福利中心
办理地点 福田区新沙路56号福利中心(沙头街道办事处后侧)
联系电话 83427453
监督电话 83402033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周1至周5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网上预约地址 http://fwdt.szft.gov.cn/dangan/declaration.jsp?approveGuid={09BE332A-FFFF-FFFF-B0B2-36FB000035B5}&bianma=00091077&isqiye=2&jspUrl=/dangan/metroapprove.jsp
网上申报地址 http://fwdt.szft.gov.cn/dangan/declaration.jsp?approveGuid={09BE332A-FFFF-FFFF-B0B2-36FB000035B5}&bianma=00091077&isqiye=2&jspUrl=/dangan/metroapprove.jsp
网上咨询地址 http://www.szft.gov.cn/sqmy/wszx/index_bsdt.html?tabindex=/zmhd/
进度查询地址 http://fwdt.szft.gov.cn/dangan/declaration.jsp?approveGuid={09BE332A-FFFF-FFFF-B0B2-36FB000035B5}&jdcx=1&isqiye=2
结果查询地址 http://fwdt.szft.gov.cn/dangan/queryMoreDeclaration.jsp
其他内容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文件(深民福[2000]10号文件精神)《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及护理服务要求的通知》分为四级护理:
一般护理:适应身体较健康、行动方便、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员对这部分老人提供基础护理,即清洁房间、卫生间、整理床、台面、送开水、理发、剪指甲,整理衣柜,提醒并协助老人增减衣物等服务。
半护理:适应高龄、体弱多病但仍有部分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员除提供自理老人的基础护理外,还要在疾病期间照顾老人的服药、协助老人上卫生间大小便、冲凉、洗头等。
全护理:适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工作人员除为老人进行基础护理外,还必须每天给老人洗脸、协助起床、睡觉、擦身冲凉、定期洗头、协助老人上卫生间大小便。
特级护理:适应卧床不起,失去行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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