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全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地位,有利于提高全民道德素质、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良好风尚,有利于增进代际间的和睦共融,促进老龄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市委宣传部:强化对老龄工作特别是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维权等工作的宣传;协调落实在嘉峪关电视台、嘉峪关日报不定期开设老龄工作宣传专栏、专版;出台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按一定优惠价格订阅《嘉峪关日报》、《雄关周末报》的规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老龄事业特别是涉及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老年活动场所,统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市科技局:加强老年人科普知识宣传。
市民政局:继续抓好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做好享受低保老年人低保补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均上浮10%,农村贫困老人救济补助标准上浮10%。
市建设局:抓好居民小区为老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设计、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老年人日常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对老年人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督促落实建设部门所管公园、公厕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进入和使用的规定,并挂牌明示。
市司法局: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做好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险和发展老龄事业经费的保障工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
嘉峪关车务段:嘉峪关火车站设老年人购票窗口,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优先购票;督促落实本部门所管公厕,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并挂牌明示。
市交通局:落实好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优先购买车票和乘车的权利;有条件的长途汽车应设老年人专座。
市商务局:在商业、服务业中提倡和要求对老年人采取优先、优质、优惠等具体服务措施;大型商场应设老年人休息专座。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落实好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旅游景区(魏晋墓文物景区除外)、公厕等场所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参观、阅览和使用,落实电影院在周一至周五老年人凭《优待证》购半价票的规定,并挂牌明示;积极支持和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协调督促电视台办好老年专题节目并增加老年人喜闻乐见或反映老年人生活情趣的节目;拍摄和播放一些尊老敬老和优待老年人的公益广告。
市卫生局:抓好老年人在医院看病“三优一减半”(即优先看病、取药、住院,门诊挂号费减半)规定的落实工作;鼓励和支持医疗单位对老年人住院费、诊疗费、医疗器械使用费等采取优惠措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优先照顾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利益和需要。
市体育局:落实好市内体育场馆、游泳池在周一至周五,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购半票入场的规定,并挂牌明示;进一步加强市老年体协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好老年文体活动,逐步加大对老年文体和活动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
市旅游局:积极指导组织好老年旅游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督促落实所管公厕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并挂牌明示。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在安排农业开发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老年人家庭和有老人家庭并给予积极指导;协调农业科技观光园区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在发展林产业和退耕还林工作中,对有老年人的家庭给予优先考虑和具体指导;督促落实本部门所管公厕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并挂牌明示。
市总工会: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对老有所为的老年人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督促落实本部门所管公厕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并挂牌明示。
中核四〇四总公司、大唐八〇三发电厂:督促落实本部门所 管图书室、公厕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阅览和使用,并挂牌明示。
市老龄办:在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按照省上和市上对老年人实行优待规定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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