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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民政局等三部门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18 22:42:46 ('互联网')


穗民规字〔2021〕8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按照《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广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5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了《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4日

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广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51号),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现就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公开公正、统筹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资助等方式,优先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同时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应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和实际需求等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具体参考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优先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包括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等7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生活照料时家庭环境适老化的需求,提炼出不同场景的适老化改造标准,形成不同类型的服务产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适老化改造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定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

  三、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条件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获得适老化改造资助:

  第一类资助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第二类资助对象:失能的孤寡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第三类资助对象:除第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本方案所指高龄老年人指年满80周岁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指经全市统一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为失能的老年人。残疾人指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

  第一类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第二类资助对象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第三类资助对象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资助对象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资助金额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超过资助标准的改造部分由其自费完成。

  符合适老化改造资助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按照我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择高享受改造服务。

  各区实施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标准高于市级资助标准的,老年人家庭可择高享受,高出本方案资助金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三)资助要求

  资助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资助以家庭为单位,资助条件如下:

  1.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资助。申请改造的住房应为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居住,老年人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且经房屋产权人同意;

  2.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的。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资助:

  1.老年人已入住养老机构;

  2.老年人已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穗建公共〔2015〕694号)接受过老年人家庭改造;

  3.5年内向市残联申请并完成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同类项目的;

  4.老年人已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的;

  5.老年人家庭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捐赠等途径,获得《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改造项目或老年用品的资助部分,不予重复资助。

  四、资金保障

  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市、区财政所需安排的资助资金,由同级民政部门,根据年度改造计划,按规定和程序纳入本部门预算。每年11月底前市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区及时将市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次年区级预算。

  五、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机构。区民政部门自行或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方案制定、改造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并将其纳入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区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在协议中具体约定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支持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二)受理申请及确认。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改造资助意愿的老年人家庭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应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提交《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2)、租赁协议。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由他人代为申请或由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和资格初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民政部门核实。区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服务机构处理。核实不同意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需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的按照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管理办法执行。

  (三)家庭环境评估及改造。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评估,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房屋状况和《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拟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改造时限、质量保证等内容,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房屋产权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由老年人家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确认。

  (四)过程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过程监管,协同老年人家庭成员做好改造过程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对改造过程中的资料(包括改造相关表单、改造前后对比图片等)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并上传至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报区民政部门存档。

  (五)检查验收。区民政部门在改造完成后组织第三方专业力量进行审核验收(附件3),并开展改造对象满意度评价。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应责令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六)资金审核及拨付。验收合格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改造项目由区民政部门确认资助范围和资助金额,每年1月、7月前将《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资助对象)统计表》(附件4)、项目档案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部门将费用及时拨付至服务机构。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

  (七)总结经验。区民政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经验和取得成效,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向市民政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统筹协调、制定验收标准、落实市级资助资金、信息系统改造、绩效评价等工作。区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内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及验收、资助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对第一类资助对象的适老化改造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改造需求摸查,对资助对象应改尽改;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初核、项目实施和项目建档等工作;负责将辖区内自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已接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等符合居家适老化改造要求的老年人家庭一并纳入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统计范围。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工作统筹开展适老化改造,改善小区坡道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残联要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资格审核,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衔接。

  (二)确保服务质量。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严把审核、立项、施工、验收等过程关,制定验收方案,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服务机构实施的改造项目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标准规范,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服务机构根据协议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服务机构按照市民政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与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对接,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三)鼓励探索创新。区民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创新服务形式,扩展改造项目,提高资助标准。支持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服务,满足其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装修装饰企业等通过自主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申报福彩金立项等方式积极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四)广泛宣传报道。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宣传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意义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带给老年人的生活便利,加强社区和入户宣传,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doc

  2.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doc

  3.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doc

  4.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资助对象)统计表.doc

  5.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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