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老龄办[2007]13号 2007年8月27日发布施行)
雨花台区、栖霞区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领导“要进一步扩大政府为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愿望,改善其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指示,今年起,将逐渐扩大为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面,借鉴六个中心城区的做法,采取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的形式,在雨花台区、栖霞区两区推行特困独居老人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凡户籍且居住在雨花台区、栖霞区的高龄、特困(年满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独居老人。
二、服务方式及内容
(一)服务方式
1、政府资助。由政府出资,根据独居老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服务。一是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有针对性地培训和安排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服务方式,即一名家政服务人员服务一位或多位特困独居老人。二是协调从事老年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企业为老服务。
2、社会扶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特别是鼓励直接从事老年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企业,积极为老年人服务。
3、结对互助。发动街道、社区内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或自愿者,以“一对一”或“多对一”及邻里互助的形式,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组织家政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上门提供平均每人每天一小时的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就医看病、理发洗浴、代沟物品及聊天交谈、读书报等家务料理和精神慰藉的服务。
2、安装援助呼叫系统。为年满80周岁以上、无需提供特殊生活照料的独居老人免费安装“安康通”呼叫救助器,提供呼叫救援服务。
3、其他服务。各区应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社会化为老服务新思路、新方法。如: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锻炼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办助老“爱心超市”以及助老“爱心餐桌”等服务。
三、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确定受援助对象、落实服务机构和人员、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初审所确定的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后,有社区居委会将服务对象数量及基本情况、公示结果逐级上报,经区、街道两级老龄部门审核后由社区居委会再一次公布,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同时,各区可根据各自财力、物力等实际,充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受援人员,以最大限度地为特困独居老人及其他困难老人提供服务。
四、经费来源
1、生活照料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按核定的高龄、特困独居老人人数,每人每月补助90元。
2、安装“安康通”援助呼叫系统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
3、“安康通”援助呼叫系统月租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0元。
五、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组织。各区参照2005年市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奋斗目标,为为城市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宁老龄办[2005]10号),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申报和拨付、项目的招投标、对申报的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和年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说明等综合协调工作。
二是统筹管理。通过政府项目招标和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1-2家经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运作单位,并由区老龄办与民间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责任和利益,具体落实为老服务内容。
三是加强监督。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对为老服务的开展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要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对整个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并列入基层老龄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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