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农村敬老院事业现状
焦作市原有敬老院大部分建于80年代和90年代初,设施简陋,院容院貌落后,服务管理滞后,集中供养率偏低,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不适应。为此,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扭转现状,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用3年时间,对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一遍,提高敬老院的规模和层次,彻底改变我市敬老院建设的落后面貌。市委、市政府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从2006年起用3年时间对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一遍,提高敬老院的规模和层次,用2年的时间完善敬老院的配套设施,推进农村敬老院硬件建设和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标准。
二、基本建设规划
(一)整体规划
1.敬老院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老年人建筑物设计规范》要求。
2.敬老院应选择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的地方建设。
3. 新建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要在一般在10亩以上,床位数不低于100张,一般乡镇敬老院占地面积要在5亩以上,床位数不低于40张。宜为平房或三层以下楼房。
4.敬老院的建设应按照老年人从自理、介助到介护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5.敬老院系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走道、楼梯、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卫生间、公共浴室、活动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6.不宜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老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做到平整、防滑。
(二)居室
1.老人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每间住房采用2人或公寓形式居住,住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平方米。
3.根据老人实际需要,统一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用品。
(三)卫生间
1.敬老院应设卫生间、公共浴室和公用洗衣间等公共卫生场所。
2.每层楼至少设立一处卫生间,室外公共卫生间距老人居室一般不要超过100米。
3.卫生间等公共卫生场所宜选用卫生洁具,地面应注意防滑。
(四)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
1.敬老院要设立适合老人活动的场所,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2.敬老院室外活动场所尽可能做到宽敞,除道路通道外,尽量少用坚硬材料,做到少坎多平,可配设适量休憩条椅。
(五)厨房、餐厅
1.敬老院厨房应能满足老人供餐需要,卫生整洁。
2.敬老院应有满足老人进餐的餐厅并配齐桌椅。
3.敬老院应要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
三、服务规划
(一)膳食服务
1、设有单独的老人食堂,食堂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3、能够根据老人喜好以及医疗、保健上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安排有节日饭、生日饭、病号饭。
4、能够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的饮食有专门安排。
(二)生活照料服务
1、能够按照合理的时间间隔,为老人提供洗澡、洗发、剪发、剃须、剪指甲、换洗床单、被套、衣服等起居照顾服务,必要时,可以随时提供服务。
2、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物品统一摆放。每周大扫除一次,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无积灰。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定期、不定期消灭院内虫害,做到室内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等虫害。
4、老人的生活标准按照规定得到落实。
5、每月发给老人每人不低于10元的零用钱,以适应老人的特殊消费。
6、入住老人衣着整洁,适时得体。
7、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三)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
1、设有医务室,配设专职医生,备有日常医疗设备和药品;不设医务室的机构应与当地专业医院签订合同;能够在院内或就近及时诊疗老人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
2、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每年至少1次,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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