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县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敬老院。
二、考核指标(总分100分)
(一)基础设施(25分)
1、房屋坚固,室内地面硬化,明亮透风,院容美观;院内实现四通:通电、通自来水、通硬化路、通电话;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5分)。
2、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活动室、医务室、浴室和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并悬挂标识(5分)。
3、院民宿舍配备衣橱(柜)、桌、椅、暖水瓶、电风扇等生活设施;冬季有集中取暖点(5分)。
4、床位利用率在95%以上(5分)。
5、有生产基地,蔬菜、肉、禽、蛋、鱼基本实现自产自给(5分)。
(二)内部管理(30分)
1、设立由民主选举产生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并对院内各项事务行使了民主管理职能(5分)。
2、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少于l:10,工作人员至少不得少于3人(5分)。
3、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敬老院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并定期查访工作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项内部管理、安全防范制度健全(5分)。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钱账分管;院内帐务按月张榜公示,接受院民的监督(5分)。
5、每季召开一次全体院民大会(有记录);县社会救助局随机抽查院民满意率在85%以上(5分)。
6、与入院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3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适宜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并有照片、图像、记录等档案资料(2分)。
(三)服务质量(30分)
1、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每天按时查房并有值班记录(3分);对院民实行分级护理,对体弱、行动不便和卧床老人有专人陪伴等精心护理(3分)。
2、为每位入院对象建立院民档案和台账(3分);备有常用药品,保障五保对象有病及时治疗,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3分)。
3、厨房、餐厅分设,厨房配备餐具消毒和食品保障等必要设备,餐厅配齐桌椅;保持清洁,炊具、餐具洗刷干净,分类定位摆放,定期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6分)。
4、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不低于2500元,零花钱每月不少于15元并按月发放;每周有食谱,膳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费占供养标准的80%以上(6分)。
5、为五保老人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和床上用品,每月换洗一次床上用品(6分)。
(四)院容院貌(15分)
1、院容美观、环境清洁,无蚊蝇、无鼠害(5分)。
2、室内卫生整洁,除配置用具外不放置其他杂物,床上被单折叠整齐,无异味(8分)。
3、卫生间(公厕)内有坐便器(椅),卫生清洁无恶臭(2分)。
年内未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食物中毒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资格。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会议和培训的,缺席1次扣2分。无年度总结的扣2分。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考核方式
各敬老院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坚持年度考评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评分占60%,在12月底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日常检查分占40%,由县社会救助局按照考核内容随时检查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取平均分为全年日常检查得分。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社会救助局负责组织、协调、考评。
五、奖励办法
(一)设乡镇敬老院工作综合奖:年终考核结束后,按考评得分高低依次取前6名的敬老院,由县民政局予以表彰,授奖牌和锦旗,并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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