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2岁的老人近日从炎陵县法院接过执行了7年的款项后,顿时老泪纵横,“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啊”。
老人叫曹定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其侄子曹应洲为办果园,向他借款10000余元,并约定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2001年,曹应洲归还借款本金4900元,同时,用自己果园的桔子抵偿部分利息1550元,但还欠借款本金6000余元,利息7300元。
2003年,曹应洲不能归还剩下欠款,曹定国遂向炎陵县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调查发现,曹应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无法进行,在取得曹定国的同意后,终结了该案的执行。
今年10月,执行局发现曹应洲在银行帐户内有存款,并通知曹定国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恢复执行书。随后,执行人员将曹应洲在炎陵农村商业银行内的7000元扣划到法院帐户。10月25日,曹定国领到执行款7000元。考虑到侄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曹定国自愿放弃对其它部分欠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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