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民字[2012]37号
各乡镇民政与劳动保障办:
近日,我省一敬老院发生了一列五保对象非正常死亡事件,媒体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提升供养服务水平,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各乡镇民政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在思想上不存任何侥幸心理,在行动上不能有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管理工作这根弦,确保万无一失。各敬老院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敬老院内部管理
各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和每天上午、下午、午夜后巡查,及时掌握在院对象的起居、身体、外出等生活情况,特殊情况下和对患病等特殊对象应增加巡查次数,并详细记录每天的值班情况和巡查情况。同时,要重视做好在院对象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在院五保对象之间、五保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确保院内人际关系融洽,生活氛围愉悦。
三、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敬老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五保对象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可进行实地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和五保对象对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突发疾病等安全事故处置应急能力。
各乡镇敬老院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现在已进入防汛期,要切实做好防止山体滑坡和房屋倒塌等事故的发生,通过深入细致、全面彻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此文件下发至各乡镇敬老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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