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准确的说:学校是个教育场所。那么,学校就不仅有教授科学知识的功能,也应该是具备育人的责任。只不过因为需要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所以可能就淡化了学生的心理教育和安全教育。再者就是,心理教育,安全教育是不是就是千千叮咛,万嘱咐呢?显然也不是!这些都应该是可以融入于课堂教学教育当中的。比方说:前段时间复课时,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关注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然后,各个学校,年级都做了很励志的报告,感人的视频等!如果科任老师在课堂上再能结合实际发出“哪里有什么岁月静好,都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的感慨!
你想纯真的同学们的心理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如果再结合着当今美国每天3000+,巴西4000+……的感染者,让他们如何不感觉到祖国伟大一个理科老师,没什么文彩,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校园欺凌现象多次发生,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常常是束手无策,对学生不能罚、不能打,轻飘飘的教育不起作用。面对施暴学生,老师和学校所采取的教育手段,往往让人感觉是“无所作为”。
即使是司法部门面对施暴学生,也常常采取以教育为主,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可。总认为孩子未成年,等孩子长大,懂事就好了。属不知这样教育的后果,只会使欺凌者更加猖狂,被欺凌者只能忍气吞声,或者以极端的方式以暴制暴。
许多家长面对孩子被欺负,求助无门时,常常采取极端手段。典型案例:2019年5月,江西上饶市某小学,学生家长持刀杀害长期欺负他女儿的小学生刘某。
面对孩子被欺凌,许多网友认为应当以暴制暴。
为什么面对校园欺凌,许多人都采取以暴制暴这种最不理智的处理方式呢?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让有些人有恃无恐。认为孩子有错没地儿能管到他,未成年人欺凌别人不犯法。欺凌别人自己的孩子也没吃亏。
近日,广西几名男子为孩子大闹派出所,孩子家长曝出惊人言论,“我孩子捅你了也不犯法,他未成年,你惹他冒火,他十二三岁杀你都不犯法。
目前我国处理校园欺凌,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大部分案件采用教育处分,和解,赔礼道谦等,很少对欺凌学生提出刑事诉讼。这种家长代过的处理方式,没让学生自己付出太大代价,不足以震慑学生。
要想让学生停止欺凌行为,必须让学生自己付出代价。对此,许多网友提议
治理校园欺凌,必须有法可依。相关教育和法律专家指出,只有让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长牙齿”,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作用。对校园欺凌立法,司法机关也要加大对欺凌案件的惩罚立度。
嘲笑美国枪支管制现状的人,可能都不太清楚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为什么会重视持有武器的权利。但是,他们呼吁严控私人拥有枪支,却忽视了一种前提:在持枪传统比美国历史还悠久的大背景下,限制全体公民持有枪支,却并不妨碍犯罪分子和反社会凶手得到武器,对老百姓大开杀戒。
或者也可以说,我们只看到了枪支管制政策下,发生了多少起使用了枪支的案件,却无法统计因为允许私人合法拥有武器,将多少起暴力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每一期枪击案中,人们只注意到了凶手手持武器,却没看到伤亡者都手无寸铁。
事实上,在美国枪支管理最为宽松的德克萨斯州,类似加州校园的枪击案很少发生,就是因为大街上枪支很多,一旦有人作祟,就很快会被强力制止。在以色列街头,枪支在很多人看来也很泛滥,好多预备役女兵背着自动步枪逛街晒日光浴,枪支严重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但是以色列是变得更不安全还是更安全了?我想几十年来的数据能说明问题。
佛罗里达州通过的这部法律,在限制步枪销售的同时,允许部分教师携带枪支上班,并且要求隐蔽携带,显然有利于确保师生的安全。试想,如果极端分子知道某所学校的老师很可能有配枪,他还会贸然冲进去滥杀无辜吗?而一旦发生暴力案件,学校也可以避免像之前多起枪击案那样束手无策。
关键是在执行层面,如何让师生们对枪支的存在脱敏,不至于让新的法律对大家造成惊慌和困扰。如何遴选并训练被允许配枪入校的教职员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价值,可能比通过这部法律更加重要。
我还是认可那句话,“是人杀人,而非枪杀人”。然而,枪支也可以救人。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枪支在哪些人的手上?
从辽宁葫芦岛建昌第二小学车祸来看,惨痛的校园暴力和校园的安全真的是应该注意的事情。也应该是最大的事情。
我觉得无论是从小学还是到高中都应该实实在在地安排一些警力在学校。一方面是保障孩子们的安全,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依靠着法律震慑的一些不法分子对孩子,老师们的侵害。再有就是在孩子们上学期间一定要对各个路口实行上学期间的道路禁行政策。千万不可以让车辆在学生放学的时候肆无忌惮的横冲直撞。到时候酿成惨剧让家庭失去了孩子,从此活在悲痛的生活里。这是悲哀的事情。所以说对待校园安全一定要高度重视。千万不可以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了。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警钟长鸣,教育那些不懂法,知法
犯法的人还是要 遵纪守法,孩子第一位。
2018年3月12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时被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2018年4月14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其先后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徐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并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
从丰县人民政府的通报中看到,3月12日下午放学时,两名学生打闹,校服上的拉链甩到了李老师女儿的左眼上,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
通报说得很清楚,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也没有发现孩子的眼睛有什么特别的异常。事发后,李秀娟也自行给孩子到门诊看了眼睛,买了药。这就说明班主任将这一情况已经告知了家长,家长也积极给孩子做了医治。
3月12日发生的事情,直至4月14日,一个多月过去了,孩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其先后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徐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并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
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孩子是正常上课的,这就说明事发后班主任处理完,已经将孩子的监护全交给了家长,并不没有什么失职失责。至于一个月后孩子的病情恶化,那责任应该在家长,是家长照顾不够精细,没有定期系统的给孩子做科学全面的检查和治疗,是做家长的太大意了,与班主任没有关系。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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