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收支预算制度
敬老院必须认真排全收入,将上级拨款收入、自营收入、社会捐助收入、其它收入全面全额列入院内收入,并编好年度收入计划。同时,根据费用支出规定,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支出计划,不得搞赤字预算。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民政办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年内按预算执行。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各项收入管理
①严格收入票据管理。货币资金、实物收入,必须分别使用财政所指定的专用收据。
②加强资金扎口管理。敬老院所有收入一律由镇会计中心统管,现金收入解交率必须达到100%,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敬老院工作人员奖金待遇
2、各项支出管理。
①严格执行年度支出计划。敬老院各项支出必须执行年度支出计划、先批准后使用,无预算超标准支出不予列支。
②严格按照非日常性支出。敬老院不得报支以下费用:(1)未经批准,数额较大(单次200元以上)的招待费;(2)工作人员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通话费;(3)工作人员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4)未经镇政府批准的各项津贴、补助等。
③严格规范支出凭证。敬老院支出凭证必须:(1)票据规范;(2)事由清楚;(3)数量真实,单价合理,金额相符;(4)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齐全。
④严格支出审批权限。敬老院所有支出必须事先经过批准,方可使用报支,500元以下的支出由院长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的支出由正副院长、会计会签审批。在此基础上,经镇财政所审查后,报镇政府批准,方可办理拨付手续。对于500元以上的购建支出项目,除规定程序审批外,要纳入镇会计中心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三)财物管理制度
敬老院资产属镇集体资产,必须管好用好。
1、对固定资产管理,须分类建好管理台帐,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用责任。定期进行盘点,属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属正常报损,由敬老院提出申请,经镇民政办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予以报损。并及时做好帐务处理,确保帐实相符。
2、对各种物品的管理。敬老院生活日用品(含大米、食油)等购进时,保管员要凭发票填制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由会计粘贴在发票后作附件,结报支出;一联由保管员留存作入库记帐手续。领用时保管员要填制出库单,经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保管员对仓库物品应分项建立台帐,分类进行管理,定期实施盘点,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财务公开制度
敬老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末由会计将本月实现收入项目、支出项目向院班子成员和院民代表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对院民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应限期改进,并予以答复。同时做好财务公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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