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度工作会议透露,北京将加快社会组织的民间化步伐,公务员等将逐步从社会组织中退出。另外,工商经济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无需“挂靠”业务主管部门。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组织权力化、组织成员官员化,让这些组织很大程度上成为“二政府”,尤其以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居多。早些时间就有消息称,行业协会将要100%和行政部门分离,全面实现民间化,并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行业协会政社不分、合署办公,行政机关领导兼职协会负责人等情形有望得到破解。这与社会组织民间化一脉相承。
社会组织民间化与民间组织社会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观点认为,NGO是公民社会最重要的主体。 NGO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它的特质就是,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有专家认为,NGO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公民个人通常是无力的孤立的,组织化才是其最重要的力量保证。
我们现在也有很多民间组织,但只是“量的积累”,或者说,是虚假的繁荣,根本没有形成民间组织发达与活跃的“质变”,甚至是“变质”。就拿行业协会来说,本来,“独立自主、民主自律”是所有行业协会的重要特性。行业协会拥有自治权,包括规章制定权、非法律惩罚权、监管权和争端解决权。尤其是能够代表会员和政府、消费者集团沟通,这是成熟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协会职能。由于权力的介入,行业协会的“帽子”戴在官员的头上,时常是行权力之实,“替组织做主”。
社会组织民间化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基础,甚至是灵魂。中国正在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身份社会不仅将个人束缚在狭隘的社会关系中,而且形成了等级森严、缺乏社会流动的社会生活封闭格局。尤其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单一的编制制度将人口严格固定在某个社会位置上,这种凝固的地位安排严重窒息了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约了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公民社会建设就是要告别身份社会,其中实至名归、名副其实的社会组织是社会转型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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