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审批流程
2022/3/17 19:45:38 ('互联网')
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794308
【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审批
【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
各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齐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4号楼 陈志强 2794435
龙沙区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街211号 周铁滨 8070191
梅里斯区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城镇-富海路44号 杨丽杰 6562214
碾子山区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繁荣路336号 李旭东 6689792
昂昂溪区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38号 王怀文 6325878
富拉尔基区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富江路大宝1号楼 陈艳萍 6865675
铁锋区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168号 王 丹 2188769
建华区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214号 李丽芳 2565477
【办理条件】
(一)有50张床位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和《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3万元);
(四)有完善的各种章程制度,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健康标准,业务骨干应持有专业培训的资格证书。
【所需材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从业资质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养老机构审批流程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
【办理依据】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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